科技部11月30日預告制定《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》草案,最快下周送行政院會。據了解,科技部認為應由交通部做為主管機關,交通部表示,應以發展無人載具的全生命周期看待,科技部較適合受理跨部會協商。無人載具條例該由哪個部會做主管機關,科技部、交通部各有立場。圖為無人巴士測試。記者林良齊/攝影 分享 facebook 科技部長陳良基日前在立法院被問及實驗條例的主管機關,陳良基回答交通部較適合,但仍會與交通部合作,條例盡快上路比較重要。科技部於上月底預告草案,說明為使立法效益盡早實現,並盡速解決目前無人載具在開放、公共環境測試時無法可管的實務狀況,縮短公告期間為14日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立法委員許毓仁今天受訪時批評,條例內容是「西裝想給全部人穿」,無人戴具由科技部負責「頭跟身體是分開的,實際操作會有滯礙難行的狀況」,某部會立的法由別的部會執行,含糊不清,無法貫徹。許毓仁所擬的《自動駕駛車輛測試管理條例》草案已付委,主管機關明定為交通部。交通部官員坦言,目前條例中的審驗、核准、場域等皆指定交通部為主管機關,未來在立法院審查時可能會引起諸多討論。交通部科技顧問室主任王穆?則說,從外國引進無人車在一般道路做實測,由交通部所擬的《自動駕駛車輛道路實驗申請作業要點》即可應對,該要點最快年底公告實施。王穆衡說,無人車道路實測援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授權子法,無人機從民航法處理,但是發展無人載具產業的位階應該更高。他說,交通部不是推卸責任或怕做事,事實已從行政命令著手讓道路實測能盡快上路。王穆?指出,無人載具的產業發展、部分通信技術、3D地圖等項目都超過交通部管轄,由科技部受理,再做跨部會分工,不會讓申請者無所適從。條例通過以後,甚至可將交通部的要點做為其子法。條例定義的無人載具指車輛、航空器、船舶或其結合之交通載體( 如水陸兩用的鴨子船、陸海空三用的飛行車等),透過遠端控制或自動操作而運行的交通載具。在相關法規配套前,台北市、高雄市曾以實驗名義,申請專用路權和交通管制,但無牌上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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